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

2020-01-07 15:37:35 来源: 瞭望

  

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规则从实践探索向立法规范赋权升级

明确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聚焦体制机制性问题的营商环境优化方向,推动新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中国经济的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

着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程程 刘娟

 

  “如果把营商环境比作地方发展的操作系统,把市场主体比作这个系统上运行的各类APP,那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出台,就是帮助操作系统和APP实现更新升级。”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吴璟桉形象地比喻道。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和就业的有效举措,对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01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依靠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2019年10月22日正式发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7章72条,涵盖法治保障等方面,将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激发活力创造力

  2019年,中国成为世界范围内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这得益于近年来我国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简政放权,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减税降费,让实体经济减负增效,让民营企业享受红利;建章立制,出台外商投资法,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系列放管服组合拳,不断开辟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空间。

  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例如,各种市场准入限制、审批许可、不合理的管理措施还较多,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群众创业创新;市场监管不公、检查任性、执法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领域竞争不公平、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问题仍然存在。公共服务也有不少短板,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工作仍存在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较多。

  法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作为我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颁行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条例》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彰显了中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说。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吴璟桉认为,《条例》将近年来全国和地方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改革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提供支撑,“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立了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规则从实践探索向立法规范赋权升级。”

  在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制度供给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时期,“《条例》一方面将近年实践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创造了新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通过执行,落实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实践,从而实现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之间的转化。”杨伟东说。

10月30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为企业人员办理业务 宋为伟摄/本刊

  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营商环境优化方向,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例如,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针对市场主体面临不平等规则问题,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

  再如,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要求保障相关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并对设立涉企收费作出严格限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针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

  在杨伟东看来,《条例》更多从市场主体出发,以市场满意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标准,有利于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改善市场主体预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营商环境好比是地方发展的操作系统,《条例》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净化市场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更加高效便捷的运行平台。”吴璟桉说。

  另一方面,《条例》为市场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促企业释放活力。

  例如,通过明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帮助企业获得法律保护红利;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企业放宽准入红利;要求不得收取政府对外公示的收费清单以外费用等,使企业成本降低。

  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务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受访专家认为,《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将营商环境优化聚焦在体制机制性问题。通过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将营商环境优化推向纵深。

  “《条例》对改革的充分赋权,意味着对监管、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如何落实《条例》,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智慧和改革决心。”杨伟东说,最难的是如何管,要着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吴璟桉认为,加强信用监管是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着力点。近年来,不少地方已有丰富的相关实践,在《条例》执行的过程中,还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在优化服务方面,《条例》有的放矢提出多项举措。例如,针对政务数据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要求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促进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安全共享与业务协同;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就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带来更加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方面,《条例》提出就近办理、下放审批层级等方式,规定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原则,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等。

  “对于营商环境这个操作系统而言,其优劣的最终评价标准就是用户体验,是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吴璟桉说,《条例》将群众感到满意作为重要一环,实现了用户体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