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审判的临床指导
➤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相似的案件做出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这一类案不类判的难题,怎么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探索的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或将是一把密钥
➤类案裁判方法是司法领域的“临床学”,可以帮助法官在短时间内形成审理思路,掌握审理要点和明确审理难点,提升驾驭庭审、查清事实和正确裁判的能力,提升办案效率,传承优秀审判经验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杨金志 兰天鸣
法官遇到从未接触过的案件类型,下级法院法官发现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当事人觉得自己的案件和类似案件判决结果不一样……曾经,类案不类判受到诟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公信力。
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之下,司法体制改革已推进到精装修阶段。其中,类案不类判问题,是司法系统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里,或可找到啃下硬骨头的密钥。
当前,上海一中院全面探索类案总结工作机制,以全面提升整体裁判水平,实现类案适法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和法律共同体对司法裁判公平正义的期待。
高质高效的硬核指南
2019年9月12日下午,上海一中院大法庭,一件非法集资案件在此宣判,旁边可容纳400余人的法庭直播室座无虚席。当判决结果落地时,在场的受害者们自发报以热烈的掌声。无论对于审理案件的法官还是对于旁听者,这都是当事人对于审判结果满意度最即时直接的反馈。
“非法集资类案件受害人多,审理难度高,易过度占用司法资源。”这是司法界的共识。但在判案法官眼中,上海一中院之所以能够如此高质高效地审理该类案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判案时借鉴了该院制定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里的集体智慧。
例如,在非法集资案中,法院如何判断被告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区别对待非法集资活动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者,主要实施者和主要获利者?如何做好涉案财物的续封、续冻工作,等等。在《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中都有明确指导。
上海一中院院长黄祥青说,类案不类判,是指不同法院或法官,对相似的案件做出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这种情况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和权威。然而,司法实践中很难框定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相对而言,判断是否属于同类案件,则具有较高的认知识别度。案件识别度愈高,实践可操作性愈强。
上海一中院对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主要类型案件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将具有同类特征要素的案件进行归并整理,截至目前,已出台25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内容涵盖虚假诉讼、民间借贷、政府信息公开、非法集资等类案。该院还制定《类案裁判方法总结三年规划》,涵盖共计98类案件,力争将类案裁判方法总结覆盖各业务庭主要案件类型。
司法审判也需要临床学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上海一中院专门审理某一类或几类案件的专业合议庭逐渐取消,法官要能办理庭内各类案件而不仅仅是一类或某几类案件,对法官的裁判能力要求有所提升。根据工作安排在不同业务庭轮岗的法官,也需要快速掌握各类案件的审理思路。
一边对法官的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一边却面临着法官年轻、经验不足的情况。上海一中院现有35岁以下年轻法官近20名,约占该院员额法官的10%。与资深法官相比,年轻法官在办案经验方面还需更多积累。
案多人少,怎么办?
类案裁判方法总结为解决该类问题打开了一扇门。
黄祥青说,类案参考适用并不是单纯机械地照搬具体的标准,而是重点吸取类案的裁判理念和方法,告诉法官一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以此达到类案裁判结果的大体一致性,“对偏离类案裁判方法总结的案件,要求法官能说明理由,也会加强对这类案件的管理和监督”。
在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张金玉看来,实践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可以帮助法官在短时间内形成审理思路,掌握审理要点和明确审理难点,提升驾驭庭审、查清事实和正确裁判的能力,提升办案效率,还可以有效推动优秀审判经验的传承,实现传、帮、带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可以引导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形成良好的诉讼预期,对法学院校的应用法教学有指导借鉴意义,可以说是司法‘临床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杨力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说:“类案裁判方法很有实践价值,可以推动律师与法官就法律的理解达成一致,提升法律的可预测性。”

2019年9月12日,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艺术品产权份额化交易的集资诈骗案 上海一中院供图
千锤百炼出宝典
如今,上海一中院已编写的25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除该院法官人手一份外,还发送至辖区法院,作为法官审理类案中普遍适用的办案指引、年轻法官司法能力培养的教材、辖区法院业务指导的载体。
撰写这样的宝典,绝不是一蹴而就的。除了花大力气,更要下足绣花功夫。
在设置体例结构方面,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包含“基本案情”“审理难点或审理要点”“案件审理的一般思路、步骤、方法”等四部分,要求明确类案在审理中已形成共识的价值取向、基本思路和审理步骤,尤其注重对审理方法归纳的完整性和逻辑性,以提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的指导性和普适性。
“在上海一中院,写类案裁判的可以是资深老法官,也可以是法官助理。评判标准只有一条:写出来的东西是否硬核,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不能经得住法官们的专业考问。”上海一中院刑事庭审判长李长坤说。
“撰写类案裁判方法总结是一个凤凰涅槃的过程,要精益求精。”商事庭法官助理闫伟伟说,自己执笔撰写前会先研究海量案例,多次咨询资深法官修改意见。在这个过程中,经常出现结构性大调整,前后经历了20多轮修改。
最终,每一个类案裁判方法总结的推出都需要经过上海一中院的审委会讨论,主笔人需在会上对撰写的类案裁判方法总结进行汇报,由审委会决定是否通过,以及需如何修改。
“无论对于年轻法官助理还是对于资深法官,这都是一次考验,对自身专业能力的一次锤炼。有的资深法官撰写的类案裁判方法总结上了两次审委会,经过反复修改才通过,目的就是让类案裁判方法总结百炼成钢。”上海一中院研究室副主任郑天衣说。
“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最优秀的审判经验智慧进行总结提炼,变成其他法官在类似案件审理中可普遍使用的裁判方法,力争为公众提供优质的裁判产品。”黄祥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