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破解高校“一把手”监督难
➤“正职监管、副职分管”,既有效约束监督了“一把手”权力,也能让腾出精力和时间的“一把手”更有效地监督、指导分管的副职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界定,合理地把“一把手”的部分权力分配给同班子的副职成员,设立防止腐败的“防腐墙”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要通过监督和管理,盯紧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集中精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把重要工作有条不紊地抓出成效
文 | 陈鲁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高等学校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阵地,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保障,破解对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守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阵地并完成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任务的关键。
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
从近年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权力的集中,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自我约束意识的薄弱等等,都让“一把手”监督成为难题。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应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同时,还要防止出现同一班子中的副职成员权责不清、权力边界模糊,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不足等问题。
从2015年起,云南民族大学推行“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以来,“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某项具体事务后,一方面起到了约束限制“一把手”权力的效果,让班子成员在分权中有效监督“一把手”;另一方面,腾出精力和时间的“一把手”更有效地监督、指导分管的副职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云南民族大学连续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考核为优秀的实践证明,“正职监管、副职分管”模式,既通过不直接分管限制了“一把手”的权力,达到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又强化了正职监督副职的职能,有效监管了副职,为破解高校领导班子监督难题提供了一项有效的选择。
设立“一把手”“防腐墙”
强化权力制约,关键是科学定权、合理分权、分岗设权、分事行权、规范用权。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是党委领导班子的“一把手”,校长是行政班子的“一把手”。
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界定,合理地把“一把手”的部分权力分配给同班子的副职成员。对“一把手”实行分管工作限制制度,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后勤服务、招生等工作,设立防止腐败的“防腐墙”,降低发生腐败的风险。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要通过对分管副职的监督和管理,盯紧副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集中精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努力压减副职和职能部门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把这些重要工作有条不紊地抓起来、抓出成效,推动高等学校发展。
高等学校的“正职监管”主要措施,应当根据学校的校情和班子建设的实际,实行“一校一策、精准施治”,共性措施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校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学校党委工作,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集中精力把方向、谋战略、抓大事、管干部,尤其是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上承担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工作。
第三,党委书记、校长实行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党委书记和校长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不直接分管招生工作,集体决策时最末一位表态发言。对不直接分管的领域,可以确定4项,也可以确定5项,或者确定“4+X”项,具体结合学校的实际,凡是廉政风险高的领域“一把手”不要直接分管,让副职分管,多一个环节,多一层权力制约,降低高等学校的整体廉政风险。
第四,实行谈心谈话制。党委书记、校长每个月分别与副职领导至少谈心交心一次,了解副职领导近期思想情况,听取副职领导重大工作推动情况、重要决策落实情况汇报,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督促副职领导推进工作,切实做到为副职排忧解难。
第五,建立容错机制。副职领导分管廉政风险高的领域,处于工作前沿,处理的问题和推进的工作比较多,难免会出现差错。作为书记和校长要分清错误的性质,勇于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工作推动中的疏漏或者改革中的失误,要容许,甚至主动担当责任,想方设法帮助副职纠正错误、挽回损失,切实做到为副职遮风挡雨。
提升对班子成员监督精准度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正职不直接分管以后,副职的权力无形中被放大,也要警惕和防范副职被腐蚀的风险。
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强化正职的监督。对于副职而言,正职既是同一个班子朝夕相处的同事,又是直接的上级领导。同班子的正职监督副职是十分有效的监督。与纪委的专责监督相比,正职的监督有效补齐了日常监督、细节监督、八小时内外监督的短板,能有效提升对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的精准度。
高校的正职不直接分管廉政风险高的领域,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就要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就要集中精力抓班子、带队伍、做监督,给班子成员遮风挡雨。
细化副职分管的权力流程。正职不直接分管的领域,正职要带头建立权力流程。对于一般性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审核同意后,执行落实。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正职应当监督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分管副职审核、分管副职向正职汇报、党委书记和校长会前沟通、集体会议讨论决定。
建立正职监督的机制。正职定期和不定期听取副职汇报,既听思想汇报,又听分管工作汇报。通过听取汇报,鼓励和指导副职围绕学校发展战略主动担当、大胆履职、创新工作,帮助解决副职工作中思想困惑、工作困难,及时指出并纠正副职乱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不作为的错误行为,让副职的权力置于正职的监督和可控之下。正职要树立起监督副职就是关爱副职、批评副职就是激励副职的理念,发现副职有腐败的倾向和苗头时,当头棒喝,及时制止,按程序调整分工,坚决防止副职“霉变”。
建立班子集体监督制度。正职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班子成员会,集中听取各位副职汇报自己所分管的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打算,解决集体监督和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问题。
建立责任共担制度。为了防止正职不直接分管而不关注、不重视副职分管的工作,防止正职当“甩手掌柜”,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副职出现廉政问题,在严肃追究当事副职的责任的基础上,应当追究正职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追究班子集体的主体责任,用责任共担倒逼监督到位。
“一把手”是权力运行的关键,是监督的重中之重。在“一把手”监督难题尚未有效破解的时候,“正职监管、副职分管”不失为高校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一个选项。□
(作者为云南民族大学党委书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