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六清”+“六建”,推动平安中国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以来,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3.8万起,带动3万余起多年想破而未能侦破的积案沉冤昭雪
➤“六清”仍是当前工作重中之重。越到收官阶段,越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的标准,依法推进案件办理,严防“凑数”“突击”等现象的发生
➤“六建”着眼于常治长效。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屈辰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距离最终收官不足百天,即将面临全面检验。
“去年10月第二次推进会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组织开展‘六清’行动,推动形成专项斗争压倒性态势。”近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指出,要深刻把握扫黑除恶的阶段性特点,认清将专项斗争进行到底的任务艰巨性。
“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4月8日,全国扫黑办提出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此次推进会对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作出部署。
“着眼于常治长效,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会议强调,要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成效明显也要找短板
国有银行加强金融放贷行业专项整治、广东穷追猛打黑恶犯罪、江西创新构建“1+N”系列机制、云南强力“打伞破网”、黑龙江建强农村基层扫黑除恶战斗堡垒、湖南推动“六清”提质加速、江苏因案施策且多方联动、河南持续深化社会治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上,多家单位代表交流了经验做法。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大成效逐步显现:依法打击态势不断巩固、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高、“打伞破网”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行业乱象整治不断深入、服务大局实效不断增强、群众满意程度不断跃升。
比如,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累计打掉涉黑组织3347个、涉恶犯罪集团10564个,专项斗争5824名目标逃犯到案5512人,4.09万名犯罪嫌疑人慑于强大攻势而投案自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两年多来,仅打掉的涉黑组织就相当于前十年的总和。
再如,第二次推进会以来,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553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36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95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曝光的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正是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共促进的体现。
还如,全国共打掉农村涉黑组织236个,农村涉恶犯罪集团705个、团伙1949个,村霸问题全面惩治。此外,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常手段干扰影响村“两委”换届选举问题400余个,处理党员干部600余人,基层组织进一步夯实。
今年全国两会审议讨论“两高”报告时,代表委员们称赞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是扫黑除恶的标志性案件,也说明群众对专项斗争成效表示满意。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扫黑除恶工作呈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点:进入对黑恶势力的清剿阶段、案件清结的决战阶段、行业整治的深化阶段、常治长效的谋划阶段。
但同时,扫黑除恶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更加凸显。此次推进会指出,在斗争意志、办案质效、伞网清除、黑财清底、综合治理等方面仍存在瓶颈和短板。
比如,越到决战阶段,黑恶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越会隐藏蛰伏,企图逃避打击,如果不能决战到底,将无法给黑恶势力持续痛击;再如,当前还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办理,如果不能确保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专项斗争成效将大打折扣。
正因如此,此次推进会提出了“提升将专项斗争进行到底的措施精准性”的新要求。
除恶务尽 王鹏图/本刊
攻坚“六清”就要清到底
在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须有攻坚的关键之举。
针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六清”行动目标任务仍然较重的实际,按照推进会部署,“六清”行动将延续到年底。
“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将‘六清’行动进行到底,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按照部署,年底各地要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清单”。这释放出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仍是当前工作重中之重的强烈信号。
如今,仍有一些线索尚未完全梳理清晰、一些黑恶势力逃犯潜藏蛰伏,一些大案要案尚未深挖见底,一些“保护伞”还未连根拔起,一些黑财暂未找到,一些行业领域顽症痼疾没有得到全面整治,“六清”行动目标任务仍然较重。啃“硬骨头”、攻“硬堡垒”,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需要拿出一系列新招、硬招、实招——
坚持集中打击不动摇、坚持办案标准不降低、坚持深挖彻查不松劲、坚持源头治理不停歇、坚持舆论引导不偏向、坚持推进力度不减弱……推进会上提出六个“坚持”的要求,为“六清”行动清到底指明路径。
近期,全国扫黑办对12337举报平台群众反复举报的近1.5万条线索,组织直接核查,其中有近4%的线索转化成案。各地公安机关将对这些涉黑涉恶线索加快侦办、尽快收网。
同时,越到收官阶段,越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的标准,依法推进案件办理,严防“凑数”“突击”等现象的发生。推进会提出,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坚持证据裁判,坚持正当程序,坚持正确适用法律,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案件是否办深办透最能检验专项斗争成效。对一些久攻不克的“骨头案”“钉子案”,可借鉴云南、陕西、青海等地经验,在省域范围内集中精锐力量,支援办案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大侦办力度;对已查实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复查、交叉互查、随机提级再查,确保案件查深查透,对“保护伞”“关系网”再杀一个回马枪;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资产,及时申请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托管,避免企业倒闭破产、职工下岗失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推进会提出,要配合组织部门,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严格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县级联审机制,把好村“两委”班子入口。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建强基层堡垒,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
据了解,各省级扫黑办将加大“六清”行动调度力度,再确定一批“六清”行动进展迟缓、打击成效不明显的重点推进地市,压实地市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
“打伞破网” 尹志烨图/本刊
布局“六建”更要顺民心
扫黑除恶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三年专项斗争即将收官,但决不意味着扫黑除恶落下帷幕。
围绕“标本兼治”“常治长效”要求,会议提出建立扫黑除恶六大常态化机制,顺应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民心: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
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严格线索核查责任;
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
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定期开展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督导,机动开展特派督导,精准开展案件督办;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运用多种方式了解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新评价和新需要;
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领导机构,建强专业队伍,以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重点,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源头治理是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能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
目前,各地针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行业领域已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发出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共5.8万余份。例如,云南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各行业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围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避免黑恶势力“打而又生”的怪圈重演。
用好督导督办这一利器,能推动破解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截至9月28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11起案件中,已办结39起,尚在侦查阶段3起、审查起诉阶段6起、审判阶段63起,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3869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280亿余元。
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通过开展“蹲一省带一片”调研,现场指导督办大要案件,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发起总攻。
记者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探索出的部分机制和机构将长期保留。例如,专项斗争结束后,仍将定期开展四级督导,定期组织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推动各省、市、县定期组织扫黑除恶督导;将保留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机动开展特派督导;全国扫黑办和省市县三级将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坚持领导包案,对办案进展缓慢、“打伞破网”不深的,将采取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或向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等方式推动取得突破。
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能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扫黑办第10次主任会议明确,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标志性体现,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法治基础。
早在2019年全国扫黑办第7次主任会议时,有关部门就提出要推动尽快出台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网络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认定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完善相关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强化法律政策保障。
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的工作中,有一项就是加快完善法律政策,并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出台反有组织犯罪法。
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反有组织犯罪法被列入29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中。
7月,全国扫黑办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讨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情况,提出要“将被实践证明科学成熟的长效机制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
全国扫黑办第10次主任会议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将被实践证明成熟科学、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扫黑除恶制度机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
受访业内权威人士认为,只有围绕依法严惩、铲除土壤、人民满意,深入研究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常转、工作平台长在、各方责任长立等做法,才能实现扫黑除恶常治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