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应纳入召回监管的远程升级被放入“技术黑箱”
➤汽车等各个领域的OTA召回都应当纳入监管,这需要更高层级的立法调研,核心问题是依靠法规的硬约束,解决生产厂家的信息垄断和隐瞒,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对消费者权益的“霸凌”
文 | 南辰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汽车远程升级(Over-The-Air,以下简称OTA)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如发现生产者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与汽车传统硬件缺陷召回不同,OTA召回多是针对软件的安全性等漏洞。如果对OTA召回不严加监管,有的企业就会隐瞒关键信息,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通知明确了汽车召回没有“法外之地”,硬件召回之外,关系到汽车安全的远程升级也要严格按照召回法规实施并受监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现实中,一些新能源智能汽车生产厂家已经在利用OTA技术给旗下的车辆“打补丁”,其中一些关系到汽车安全。如果这些本应纳入召回监管的远程升级被放入“技术黑箱”悄悄处理掉,或者对外美其名曰“优化升级”“技术改进”,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共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例如,如果某款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包存在缺陷,厂家在知情的情况下,只是悄然无声地通过OTA限制电池功率防止过热,不但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电池起火隐患,还会起到隐瞒召回关键信息的坏作用。再如智能网联汽车的防护软件,一旦存在安全漏洞,很容易被黑客利用,埋下巨大安全隐患。如果生产厂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并实施OTA召回,黑客就有可能利用漏洞作乱。
通知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生产者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应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车辆或OTA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笔者认为,这些规定明确了生产者进行OTA技术服务活动和召回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执行。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未来中国汽车召回数量、结构也会随着OTA召回数量增多而发生变化。例如,美国独立研究机构波莱蒙公布的一项有关网络安全的调查预测,未来将有60%~70%的车辆因为软件安全漏洞被召回。目前,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在中国的发展进入快车道。OTA技术在给厂家和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将成为汽车召回领域的新高地,考验厂家诚信的新考题。
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内通过OTA进行召回备案的企业已超过30家。
其实延伸一步思考,对汽车严格实施OTA召回只是一个细分领域的开始。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时代,智能家电、可穿戴设备等各个领域的OTA召回都应当纳入监管,这需要更高层级的立法调研,核心问题是依靠法规的硬约束,解决生产厂家的信息垄断和隐瞒,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对消费者权益的“霸凌”。如果这个基本诚信问题的监管解决不好,不敢想象,以后那些“脑机接口”之类的更加智能的网联技术,将会被怎样的商业伦理和算法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