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应列入教师法

2021-01-06 09:20:24 来源: 瞭望 2021年第1期

  

  吴睿鸫 | 河北

  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推动教育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纵观规则,最大亮点是教育惩戒有了尺度,以尊重学生基本权利与人格尊严为前提,既体现出制度温暖,又充满人性关怀。同时,根据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这显然是在强调平衡权益、约束各方,以双向发力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

  当前,国家层面有必要抓紧修订教师法,对规则相关条款,尤其是对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与严重惩戒三个重要条款,规定得越详细越好。比如,老师的具体惩戒手段是什么,要具体化,从法律上明晰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为教师合理行使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也能从法律上杜绝教师和学生或家长相互扯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