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禁家暴需完善配套措施

2021-01-27 08:54:21 来源: 瞭望 2021年第4期

  

  龙敏飞 | 云南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在家庭里面,孩子是处于绝对劣势地位的,对他们进行更好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

  家庭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根据我国此前的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法规,可以撤销失职父母的监护资格,但落实起来总有种种顾虑。

  “家庭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需要完善配套措施。在教师具备惩戒权的情况下,父母作为监护人也需要有一定的惩戒权,应该在立法中明确父母实施惩戒权和家庭暴力的边界点在哪里。父母在家庭教育中使用了家庭暴力,又该如何处理等等。类似的事情都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和界限。只有将相关规定变得更加细致、更具可操作性,法律才能更好地照进现实,也才能展现法律规定应有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