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不能“想黑谁就黑谁”

2021-03-15 11:20:17 来源: 瞭望 2021年第11期

 

  郝冬梅 | 江苏

 

  目前,在一些地方,“黑名单”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被当作一种“无所不能”的工具。在倡导诚信社会的当下,“黑名单”制度是个好措施。但是,“黑名单”不是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甚至是利用“黑名单”威胁人,让“黑名单”变了味。

  “黑名单”制度是联合惩戒措施,意味着“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旦进入“黑名单”,就是寸步难行。贷款买房不行了,找公职岗位不行了,就连上学和看病都会受到影响。因而“黑名单”的滥用不妥。比如,欠了手机费用、欠了电费、欠了物业费等,一些地方也会祭出“黑名单”。问题是,这些“欠费”行为未必就是失信行为。

  “黑名单”滥用不是小问题。其不仅不能最大程度维护诚信社会,反而会伤害诚信社会建设。是时候给“黑名单”也立个规矩了,有关部门宜建立名单项目准入制度,确定名目,实现原则性和具体性的结合,摒弃随意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