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一体”新路径
➤“‘执破一体’改变了执行理念,变‘执行优先’为‘救治优先’,助力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建筑企业执行案件中,曾一揽子化解该企业在全国16个省的1771个案件,涉及数以万计的农民工和小供货商,堪称“一案解千结”
➤专业人士建议在更大范围加快推进“执破一体”改革,充分运用破产制度,压降债务矛盾,助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破产牵涉政府多个部门多种职能,如信用修复、法人变更等,期待构建综合性破产服务对接平台,让府院联动更加便捷顺畅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王圣志 朱国亮
走进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天元纸业有限公司,《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看到,这里的厂房修葺一新,生产秩序井然,与两年前的破败景象形成鲜明对比。
这一造纸企业的涅槃重生,得益于徐州法院探索的“执破一体”改革。
近年来,江苏法院着力推动“执破融合”改革,进一步升级探索“执破一体”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清算、重整、和解”三大功能,及时救治困境企业,加速出清“僵尸企业”和执行积案,为终结债务纠纷探索出一条新路径。
“救治优先”寻求最优解
天元纸业有限公司原是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的龙头造纸企业,十年前陷入经营困境并停产,对外欠付债务总额近3亿元,相关诉讼执行案件达104件,资不抵债。
如果按既定“执行优先”原则办理,将企业优质资产、核心资产变卖处置,优先用于偿还查封在先的部分债务,直到最后还不起再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往往已“无产可破”,破产程序客观上成为替企业开“死亡证明”的环节。
2022年,徐州法院探索将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融为一体,涉破产问题的职能、机构、人员全部并入执行局,成立涉企执行办案中心,下设若干“执破一体”办案团队。各团队从案件执行到企业破产全程负责,可通盘考量所有债权人利益,充分挖掘企业隐形资产,寻求化解债务纠纷最优方案。
“天元纸业有年产50万吨包装纸的生产线,有排污许可证,承租厂房进行生产的第三方企业每年还能纳税1200余万元。”贾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涛说,“如按‘执行优先’原则逐一变卖机器、厂房,对个别债主完成清偿,企业就会倒闭,其他债主得不到赔付,排污许可证等无形资产会随之灭失,第三方承租企业数百名职工失业,地方政府损失上千万元税收。这显然不是最优方案。”
2023年8月,在执行局引导下,天元纸业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代表集中讨论、表决,最终选择引入新投资者进行破产重整。经过44次出价,原来租赁企业厂房的一家企业以5000万元整体买下天元纸业股权。天元纸业由此重生,出售股权的钱款用于整体清偿所有债权人。
重整带来多重好处——买下天元纸业股权的企业家说:“没人因债务纠纷堵厂门了,我们可以扩大投资安心生产。”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天元纸业债权人之一,该公司资产保全中心负责人说:“原来预期受偿5.7%,最后是12.5%。”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袁长伟说:“持续八九年的债务纠纷得以终结,企业保住了,300多名职工就业岗位和每年千余万元税源也稳住了。”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包含清算、重整、和解三种方式。对困境企业而言,后两种方式实质上是在部分清偿债务基础上实施救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说。
朱嵘介绍,2020年,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始探索“执破融合”,抽调隶属法院内部不同部门的破产法官和执行法官组建团队,负责审理执行局移交的破产案件,鼓励运用破产保护挽救困境企业。此后,这一做法逐步推广至全省三级法院。2022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项改革再向前推进一步,破产和执行两种债务处理方式完全融为一体。
“改革前,破产案件一年只受理几十件。改革后,年均受理破产案件在700件左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顾韬说,“‘执破一体’改变了执行理念,变‘执行优先’为‘救治优先’。目前,已有152家企业由此涅槃重生。”
“一案解千结”
2021年,南京蓝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负债约1.8亿元。一家港运公司作为普通债权人抢先一步申请查封蓝昇船舶拆迁待补偿款1600万元。案件判决后,该公司立即申领这1600万元。
办理此案的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现,蓝昇船舶在全国各地法院积压的执行案件有28件,实质已资不抵债。如按过往执行原则,谁先告,谁先申请查封,谁先受偿,将这1600万元执行给申请查封的港运公司,对其他债权人有失公平,甚至可能诱发一系列矛盾纠纷。
栖霞法院选择引导债权人走破产清算之路,对蓝昇船舶全部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对职工债权足额清偿,对所有普通债权人整体公平清偿,清偿率为27%。最终,28件执行案件一次性全部出清。
“一次性系统化解债务纠纷,是运用破产方式清理债务的另一个突出优势。”朱嵘说,“执破融合”“执破一体”改革以来,相关地区破产案件大幅增长,涉企债务纠纷化解进程也持续加速。
2024年,江苏全省法院执行移送破产企业7600家,出清执行案件7.7万余件,涉债权金额超1319亿元。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建筑企业执行案件中,曾一揽子化解该企业在全国16个省的1771个案件,涉及数以万计的农民工和小供货商,“一案解千结”。
受访业内人士表示,执行程序是“个别清偿”,强调高效兑现个别债权人的权益;破产是“概括清偿”“整体清偿”,旨在公平实现整体债权人的利益。两种债务清理方式各有特定效用,理应视具体情况采用合适方式。
朱嵘说,如能在第一时间识别企业经营状况,及时走破产程序,将负债企业交由指定资产管理人管理,同时通告、召集所有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整体公平清偿,过程更加透明、民主,清偿更公平、合理,各方债权人易于接受,有利于债务矛盾纠纷的一次性整体终结。将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融为一体,将两个原来先后进行的司法程序变为并列选择的司法程序,有利于鼓励执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债务清理方式。
实践中,徐州法院发现“执破一体”机制还有两个额外的好处。袁长伟介绍,一是内部流程压缩,重复劳动减少,破产案件用时大幅缩减,徐州法院2024年破产案件平均用时比改革前缩减37天。二是“整体清偿”模式下,一个团队办理一群利益相关人员的案件,程序公开透明,参与主体多元,廉政风险大幅下降。
充分运用破产制度清理债务
破产是企业退出、焕新、重生的方式之一。健全企业破产机制,运用好破产保护,是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内在要求。
“破产是彻底解决执行难的必由之路,无论债务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破产方式来清理债务。”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执破融合”机制改革交流会上,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民法院执行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登科表示。
江苏多地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运用好破产制度清理债务,从司法层面看,可以出清大量执行积案,提高司法公信力;从社会层面看,可实质性化解债务矛盾纠纷,压降信访、聚集等涉稳事件;从经济层面看,可挽救部分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助力经济发展。
今年2月,全国法院“执破融合”工作现场会在徐州召开。专业人士建议在更大范围加快推进“执破一体”改革,充分运用破产制度,压降债务矛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韦瑞瑾说,“执破融合”改革,特别是徐州的“执破一体”机制,打破了“执与破”之间的藩篱,为终结债务纠纷探索出一条新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认为,“执破融合”“执破一体”改革创新了涉企债务清理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执、破程序的双向互促、一体推进,重塑优化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关系。
袁长伟表示,“执破一体”改革在“执破融合”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机构职能一体、人员力量一体、优势功能一体,两种程序间可“无缝”转换、衔接,推动财产交接、财产调查、财产处置、信息共享、打击逃废债等工作协同联动,执行与破产两种程序真正实现了深度融合、一体推进。
“执破融合”“执破一体”改革后,破产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基层法官表示,充分运用好破产制度还需做好两方面配套。
一是加强企业破产机制理论研究,加大相关法律供给,进一步规范破产程序,让基层法官在运用企业破产机制、审理破产案件时有据可依。二是破产牵涉政府多个部门多种职能,如信用修复、法人变更等,期待构建综合性破产服务对接平台,让府院联动更加便捷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