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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仍处破冰期


  

 

    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8.46亿元,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到1元

文/杨珊珊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舒 张洪河

    中国保监会要求其确定的试点公司8月15日之前必须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工作。
    保监会的紧急通知要求,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保户自负12元。
    保监会同时鼓励各公司积极开发农村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探索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互动机制,帮助养殖户更为容易地获得农村小额贷款,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鼓励各公司积极开发包括生猪生产、屠宰、冷冻、运输、销售和产品质量等覆盖整个生猪产业链的保险产品,通过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结合,确保生猪产业链上下游的稳定。
    有关专家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生猪保险能够顺利得到落实,将对我国农业保险起到示范和推进作用。
    事实上,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其他保险产品,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尴尬的破冰期。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8.46亿元,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到1元。
    农业保险专家指出,我国的农业风险管理亟待中央政府扶持,开发低费率险种迫在眉睫。农业保险农民买不起、公司又赔不起的状况迫切需要改善。

农业大省的保险之困
    今年3月初,渤海湾、莱州湾遭遇了近40年来最强的一次温带风暴潮袭击,造成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3.57万公顷,海洋渔业、养殖业和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19.65亿元。由于没有保险,多年致富,一灾致贫,苦心经营的家业毁于一旦,不少农民失声痛哭。
    “按保费,农民保不起;按保金,公司赔不起。农业保险处在两难的尴尬境地。”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财险部业务主管陈嘉一说,他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广农业保险却备感无奈。
    2006年,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保费总收入40亿元,而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仅为388万元。作为农业大省,山东农业增加值居全国第一位,农业出口占全国的1/4,每年频发的暴雨、洪水、冰雹及沿海风暴潮都给农业带来巨大损失。在山东,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陈嘉一告诉记者:“农险走商业化模式经营不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赔付率高。1982年至2006年,山东农险平均赔付率在120%左右。2006年,养殖业保费赔付率竟然达到了232.2%。农民承受能力有限,农险的保费非常低。一亩小麦才5块钱,办理一项几十块元的业务要走乡串村,费油,耗时,又费力,成本很高。”
    据介绍,在山东仅有人保、中华联合财险、安华开展农险,其他公司农险业务几乎为零。而已经开展农险业务的公司,只设立了小麦、奶牛养殖、蔬菜大棚等几个有限险种,保险的对象、品种相对单一,农民选择余地很小,种养两业发展极不均衡,两者保费收入比例约为9:1。
    受今年3月风暴潮影响的烟台东方海洋渔业公司负责人感叹,我们就是想入保险,也没听说有哪家保险公司敢给海产品养殖保险啊!
    山东的情况可以说是全国农业保险的一个缩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表明,1994年起,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下降,险种不断减少,规模逐渐萎缩。2004年保费收入仅3.77亿元,同比负增长18.86%,国内仅剩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维持农险业务。
    2004年,保监会在上海、吉林、黑龙江等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两年来进行了相应深化、扩展和完善,扭转农险逐年萎缩局面。2005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7.29亿元,同比增长84%,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同比增长约16%。
    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近十年来年均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村人口受到灾害影响,农业保险仍然显得相当薄弱。

政策法规体系尚需完善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指出,随着农业保险试点的发展以及保障范围、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我国农业保险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开展农业保险主要依靠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积极争取,缺乏长效保障机制,试点面不宽,受惠农民数量有限。试点省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财政的保费补贴平均达40%。地方的支持力度和财政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险推广速度,相对比较随意。
    本刊记者了解到,农业保险补贴属于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美国对农业保险的平均补贴达到保费的50%左右,日本对早稻、小麦等险种的补贴高达80%。而我国目前除免征种养两业险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
    与政府对农业保险扶持缺位相反,一旦发生灾害,各级政府会给保险公司施加很大的赔付压力。尤其是对种植业保险的赔付,处理不好会影响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影响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这使得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态度消极。在一些农业县市,负责农业险的仅有几个人,却要面对有潜在保险需求的几十万农户,而保险公司内部也很少出台措施激励促进农险业务。
    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告诉本刊记者,农业保险的一个软肋是保险法律法规的缺失。如农业保险的定位、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对农险的支持原则、对农险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如何保证农险的投保面等问题都难以明确或得不到有效落实。一旦发生农业保险的纠纷,将带来法律适用问题。
    此外,我国一直实行大灾政府直接救济制度,造成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习惯于有难靠政府解决,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采访的专家认为,基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政府的扶持是必不可少的。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央财政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补足农民利益,激励保险需求。
    袁力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共同对农户投保给予保费补贴。鉴于我国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障农户的再生产能力为主,宜选择保成本的方式对参保农户进行保障,这也是政府负担最小的保障方式。从保成本起步,逐步发展过渡到保产量和保收入的成熟阶段,目前应该发展低费率农业保险。
    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以补偿农业生产面临的旱、涝、冰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损失为主。在补贴方式上,先确定一个重点补贴的目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摊保费补贴,剩下的农户自己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或龙头企业可适当提高补贴幅度,降低农户保费支付压力。
    郭左践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或涉农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同时对他们购买再保险、向境外分保给予适当补助。这样既可降低农业保险价格,又可提高公司经营的积极性,以降低风险。
    此外,中央财政建立国家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保障基金,用于应对农业巨灾可能对农业保险体系造成的毁灭性打击。可行的途径是中央财政每年按当年农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拨付建立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