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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总体部署的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在强化基层基础的薄弱环节上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针对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一些问题,日前,中央提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下一阶段,这一建设重点将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环节。
维护社会稳定面临四方面新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瞭望》新闻周刊综合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概括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四个主要方面。
一是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影响的特点更为明显,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要求更高。
一方面,国内大局中国际因素的影响日益增多,国际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很容易在国内产生诱发效应,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直接影响。如去年奥运火炬在境外传递过程中遭到干扰、破坏,引发国内一些学生和群众抗议活动。
另一方面,国际关系中的中国因素也明显增强,国内发生的问题可能引起国际社会的关切、借用。如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在境外引起了很大反响,一些境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也借机插手利用。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领域的某些方面已经没有了国际国内的严格界限,境内因素、境外因素已融为一体。如去年“藏独”分裂势力制造的多起打砸抢烧破坏事件,呈现出境外策划、境内行动、境外策应境内、境内呼应境外的明显特征,根子在达赖集团,背后是西方的反华势力。
二是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的特点更为明显,非传统安全因素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凸显。
当前,传统安全因素有增无减,非传统安全因素日益突出,两种因素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应对难度进一步加大。不仅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军事安全,还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不仅要预防和打击传统意义上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等严重刑事犯罪,还要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等各类新型犯罪。
近年来,我国反恐怖形势日益严峻。同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也成为影响我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如去年“721”昆明公交车爆炸案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社会危害严重,容易引发模仿效应,防范难度更大,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冲击不容低估。
三是“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渗透的特点更为明显。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运用,以信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虚拟世界,已成为现实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影响和作用更加直接,网上与网下界限越来越模糊,使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域更加宽泛,内容更加拓展,面临的形势更加错综复杂。
比如,互联网的放大、发酵效应不断增强。去年以来,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等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一些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都在第一时间被反映到网上,并通过网络扩散、放大,迅速演变为境内外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又如,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撅。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受理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和抓获犯罪嫌疑人均比2007年上升。
四是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互交织的特点更为明显。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利益格局加快调整,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明显增多,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多样多发。其中,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借机利用、蛊惑煽动的动向越来越明显。国内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一个普通案件,也会被境内外反华势力浑水摸鱼,借机诋毁我国社会制度等。
夯实基础需完善组织
针对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已有全面部署。其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将加强综治委、综治办力量。
有关专家指出,2003年,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就已提出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并下发了通知。近日,中央有关部门再次强调,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应进一步加强综治委、综治办力量,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增强权威,尤其要配齐配强综治办专职干部,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同时,要求乡镇、街道综治委成员单位进一步合理调整充实,吸纳辖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部队等参加综治委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
乡镇、街道综治办作为协助党委和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综治委领导下,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社会保障、信访、人民法院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资源和力量,通过各有关部门集中办公,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落实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分流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
根据有关部署,当前乡镇、街道综治办有下述重点任务: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统一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除乡镇、街道综治办外,基层还有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有关专家解析道,按照中央要求,这些基层组织的建设,应当同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各村、社区应明确1名负责人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驻村、社区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防队等资源和力量在整合之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禁毒等工作。
再有,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设也将成为工作着力的重点。据了解,在这一领域,将建立企业治安法人代表责任制,推动规模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机构,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和两新组织设立综合治理联络员,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
“动真碰硬”和全力保障并举
党的领导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宏杰认为,完善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一方面是“动真碰硬”,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日前,中央有关部门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应亲自研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亲自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相关通知、规定历年来已经陆续出台,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意识,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一是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推进平安建设的实绩,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将密切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
二是在考核之外,警示、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具体办法和程序也会不断完善,严格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
同时,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也将不断加大,以确保县、乡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基层单位特别是村、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也会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