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增量提升质量为繁荣文旅消费蓄势-瞭望周刊社

突出增量提升质量为繁荣文旅消费蓄势

2025-02-10 16:15:14 来源: 瞭望 2025年第5-6期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常态化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迭代升级,提升供给对需求的适配性、平衡性,以新供给创造和激发新需求,构建数智赋能的“文化和旅游融合+”供给体系,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文 | 刘敏

  

  消费是我国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强调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需求潜力。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扩大服务消费”,更加强调必须抓住消费这个“牛鼻子”,适应消费结构变化,在提质增量的基础上,增强供需适配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升温,文化和旅游消费已经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和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潜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025年1月,在此前密集出台相关领域政策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激发消费活力、满足特色需求、扩大优质供给、培育消费场景、创新产业政策、优化消费环境等六大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以扩大规模、做大总量为基础,以突出增量、提升质量为目标,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升级、进一步提振行业信心。

游人在四川省汶川县羌人谷滑雪游玩(2025 年 1 月 31 日摄) 刘坤摄 / 本刊

  聚焦培育六个新增长点

  丰富文旅惠民举措,激发消费活力。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已经成为百姓喜闻乐见的消费方式。刚刚过去的2024年,文化和旅游部联合中国银联发布了“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文旅消费惠民补贴、文旅主题信用卡产品权益,中旅集团、中国石化等发布了配套服务的优惠措施,北京市连续12年举办了惠民文化消费季,各地活动精彩纷呈且场次繁多,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聚拢了人气。

  《若干措施》指出,“在春节前后举办全国春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非遗展示展演展销、欢乐冰雪旅游季、‘旅游迎春 休闲过年’、‘四季村晚’等活动”“深入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围绕‘五一’、国庆假期和暑期等旅游旺季,组织各地贯穿全年举办消费周、消费月、消费季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文旅活动”“支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文旅业态,举办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秀等活动”,既有延续性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也有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活动,涵盖了淡旺季、寒暑假、节假日等多重文化和旅游消费时间,有效延展了文化和旅游消费时长,体现了“四季全天”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的统筹,配合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消费惠民让利行动、公共文化活动和高品质特展等,培育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新增长点。

  聚焦不同年龄群体,满足特色需求。随着老龄友好、儿童友好、青年友好等政策相继出台,满足全龄群体文化和旅游消费新需求,扩大其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服务供给,引导各地有针对性地推出各类适龄产品和服务,成为建设全龄友好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亲子游乐服务”“推出一批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引导商场、景区、街区等引入亲子乐园、无动力儿童乐园、手工坊等业态”“发展银发经济,推广康养、慢游、家庭游、怀旧游、错峰游等旅游产品,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优质戏曲、曲艺、书画、广播、影视、音乐、广场舞、短视频等文化产品”“创新发展研学旅游”“推出一批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和课程,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积极发展入境研学旅游”等。这些均是对人口结构变化和不同年龄群体具体需求的回应,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落脚点。其中,针对儿童友好,亲子游乐服务能够较大程度契合带娃家庭出游的迫切需要,与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一脉相承;针对老龄友好,发展银发旅游能够使老年人便捷获得文化和旅游服务,实现寓学于游、寓养于趣、乐养兼顾,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研学旅游的创新发展能充分满足中小学生为重点、青少年为主体、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教育需求,是促进建设国民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

  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丰富消费内容。近年来,我国文旅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淄博烧烤”“天水麻辣烫”火爆出圈,“村超”“村BA”“尔滨旅游”成为顶流,“只有河南·戏剧幻城”等沉浸式文旅体验项目深受好评,延吉网红墙成为边境小城旅游的“金字招牌”,citywalk的风吹到全国各地。

  《若干措施》进一步指出,“启动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丰富温泉、旅拍、房车、邮轮、游轮、游艇、乡村民宿等旅游产品”“鼓励打造多样化、差异化低空飞行旅游产品”,丰富旅游列车、自驾游线、水路航线等,合理开发利用文物主题游径,“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开发时尚国潮产品”,这些措施集合了多层次、多指向的文化和旅游新业态,侧重文化和旅游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协同,顺应文旅新业态发展的趋势,切实以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更好满足文化和旅游终端需求。

  立足盘活存量空间联动,培育消费场景。结合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等,实施微改造、精提升、深赋能,从“存量”中挖掘“增量”,是提升文化和旅游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

  《若干措施》注重城市内部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功能载体的建设,提出“盘活提升存量空间。支持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园区等打造创意市集,嵌入文创、剧场、展览、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等业态。鼓励依法利用腾退空间、闲置用房等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这些措施极大促进了文化和旅游功能的集成融合,提高了存量空间和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使用效率。《若干措施》将培育新型消费场景和发展夜间文旅经济作为重要内容,支持打造文博场馆、景区、街区、邮轮、大巴等沉浸式体验空间,超高清、沉浸式、互动式演艺新空间和数字展览新空间,水陆衔接的文旅消费场景等,更好支撑了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建设,这是对国家统筹部署的文旅融合相关工作的落实。

  围绕财政、金融和有效投资,创新产业政策。财政、金融和投资政策是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迫切关注点,用好相关政策,有助于形成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新增长点。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支持各地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这有三层含义:一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是长期以来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项目建设的有效渠道,需要统筹用好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二是围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安排,可对使用多年、性能落后、安全性不足的观光车辆、索道缆车、游乐设施、演艺设备、智慧文旅装备等实施更新;三是对于长期开展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要利用好各种资金渠道统筹实施。

  此外,《若干措施》还对“扩大文旅有效投资”做出积极回应,对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和文化和旅游类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做出了表述,明确加快重组中国旅游产业基金,为引导和推动文化和旅游供给升级提供更多支持手段,推动“文旅+金融”加速转型发展,更好保障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

  重视便捷服务和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优化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一系列特色文旅活动、消费场景和惠民措施的不断更新,持续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更加成为重中之重,这也是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若干措施》提出提升参观游览服务、线上线下预约购票服务、公共信息发布服务、公众通信服务、务工对接服务等公共服务水平,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便利化要求。在优化入境旅游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适当延长免签时间”“用足用好现有过境免签政策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广‘即买即退’措施”等,用“组合拳”的方式满足入境游客的消费体验。针对近年来文化和旅游消费过程中屡禁不止的一些不合理行为,《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行为,措施落地后,将有利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锚定新的发力方向

  持续繁荣文旅消费

  持续发挥数智赋能作用。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常态化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迭代升级,提升供给对需求的适配性、平衡性,以新供给创造和激发新需求,构建数智赋能的“文化和旅游融合+”供给体系。顺应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数字网络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业态产品和消费场景线上与线下融通,与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相结合,持续促进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

  持续用好政策“工具箱”。综合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丰富盘活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工具箱”,重视财政政策工具“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积极探索新型融资工具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场景和模式,加大盘活文化和旅游存量资产力度,提高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水平,扩大文化和旅游领域有效投资。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特别要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使居民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

  持续完善综合治理体系。实行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旅行社、导游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拓展“信用+公共服务”等社会应用场景。定期发布文化和旅游消费纠纷处置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完善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区域二室副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