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遗产如何寻主-瞭望周刊社

无主遗产如何寻主

2025-06-16 09:42:32 来源: 瞭望 2025年第22期

  

  ➤相比法定继承人较为明确的案件,无法定继承人时,利益关系人在获取被继承人遗产线索、查询财产及债务明细等具体操作中都存在一定障碍

  ➤无主遗产的被继承人中,既有孤寡老人,也有独身人士,不同世代的巨大差异注定为孤独者提供的“善后”方案需要保持开放性,创造孤独得以安放、转化的空间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于雪 刘淏煜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一位九旬孤老许老太去世后因无法定继承人,名下房产归属引发纠纷。法院审理查明,其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证人及照片、付款凭证等证据,判决由其继承该房产。

  一段时间以来,无主财产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上海七旬独居老人葛先生意外离世后,其堂弟分得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另外300万元遗产及一套住房被收归国有;北京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后,部分亲属继承了赵女士的银行存款与抚恤金,其名下房屋也被收归国有……

  面对无主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数量上升的现状,人们普遍关心:在法定继承之外,无主财产处置背后的法律逻辑是什么?处置过程中面临哪些障碍?当传统婚姻家庭结构不再是人们的唯一选择,究竟该由谁来为孤独者善后?

  法定继承边界何在

  前述几起案件的关注焦点之一,是可否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人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雷明光表示,这体现了法律对核心家庭关系的保护。在现实中,有时与传统宗族观念下的亲缘网络关系不相适应。

  人们注意到,当前以亲属网络为基石的家庭结构正发生变化。部分网友呼吁,法律法规应考虑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将扶养被继承人较多的亲属纳入其中,以更好平衡现实。

  也有专家认为不宜轻易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依据现行法律,扶养被继承人较多的非法定继承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凝未认为,如果扩大继承人范围,可能造成旁系亲属对被继承人未履行任何义务却享有财产继承权的局面,很可能违背被继承人真实意愿。

  关注焦点之二是在法定继承范围外,还有哪些人基于哪些条件可以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多位专家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当存在对逝者尽到扶养义务的其他亲友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适当分得遗产。前提是必须查清主张继承遗产的权利人在逝者生前对其是否起到帮扶作用,并衡量帮扶的程度,才能确定其是否具备遗产继承权,以及遗产分配的比例。

  在雷明光看来,当前法律规定符合公众对无人继承遗产处置方式的合理预期,体现出法律“刚性”要求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同时又兼具人情“弹性”的考量。

  无主遗产分配如何做到适当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适当分得遗产”,也是一个重要关注命题。

  安理律师事务所家族办公室法律业务中心执行主任、合伙人宇文鸿雁介绍,在实践中一般从经济支持、医疗照顾、日常生活陪伴和情感陪伴等维度认定长期扶养行为,且对伪造证明有严厉的惩罚。

  认定有扶养行为后,还需进一步确定遗产分配比例。司法实践中,亲属具体能分到哪部分及多少比例的遗产,通常看当庭举证情况,证明尽到多少照护责任,从而在法律上确定获得多少分配比例。

  即便确定了无主遗产的分配比例,如何查明其遗产总数及类别也是一大难点。相比法定继承人较为明确的案件,无法定继承人时,利益关系人在获取被继承人遗产线索、查询财产及债务明细等具体操作中都存在一定障碍。

  宇文鸿雁表示,目前一些地方主要采取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方式,一旦被继承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利益相关人对继承方式和数量存在异议,民政部门可能面临诉讼,极大影响行政效率。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是否有权调取被继承人的相关信息,目前也未有可参照的法律细则。

  雷明光认为,对于遗产管理人目前仅原则性规定遗嘱执行和保管的部分内容,缺少系统完善的遗产管理制度,可能导致遗产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继承人不知道遗产有哪些、价值多少,还可能由于诉讼时间过长,导致遗产流失,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受损。

  中华遗嘱库创办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遗嘱库项目办主任陈凯认为,遗产管理人制度发挥效力的关键在于制度细化与资源下沉。

  陈凯建议,一方面,国家层面需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管理人的调查权、处分权及责任豁免权。另一方面,培育专业遗产管理人才,探索培育专业化的服务主体。

  重建“附近”的温度

  无主财产由谁继承,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命题。尤其当下我国人口结构正发生变化,老龄化加速、家庭结构小型化等因素导致独身群体扩大,对这一群体及孤寡人群来说,如何妥善处理遗产的问题非常现实。

  雷明光表示,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受不吉利、影响自己命数的传统观念影响,或者担心订立遗嘱后,反而削弱身边亲友助其养老善后的动力,生前处理身后事的意愿不高。

  另据了解,法律赋予每个人通过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形式对个人财产进行管理传承的权利,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细化,让更多人了解如何使用科学、合理、合法的方式管理和保留自己的财产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遗嘱是法律层面的称谓,从个人来讲,可将其看作时光延展或幸福清单,适时订立更体现自己对人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宇文鸿雁说。

  雷明光表示,每一份可能的无主财产的背后,都曾存在一个“孤独者”的身影。他们往往正在或终将面临生活照料难题,可能存在心理健康风险,而对其社会支持出现断层,专业服务供给不足。他建议推动社区与邻里间结成互助网络,帮助构建新型拟亲缘关系,帮助提升“附近”的温度。

  无主遗产的被继承人中,既有孤寡老人,也有独身人士,不同世代的巨大差异注定为孤独者提供的“善后”方案需要保持开放性,创造孤独得以安放、转化的空间。□

依法继承  商海春图/本刊